基建处关于瑶湖校区仍处于保修期内的建筑物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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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在全校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通知》, 基建处党总支根据本处制定的公开承诺要求,狠抓落实,从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为确保学校基本建设质量,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反映的建筑物质量问题,现将保修期(屋面为5年,其他2年)内建筑物公布如下: 1.第二栋周转房 2.音乐艺术广场 3.体 育 馆 4.小杏岭书院 5.静 湖 桥 6.健康小道 7.钟 楼 8.功能有机分子室 9.教育学院门厅 9.知行楼门厅 10.危险品仓库 以上建筑使用单位如发现质量问题(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破损除外),请拨打电话0791-8120254,基建处将在24小时之内作出反应。 基建处党总支 2011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