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011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5号)、以及《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战略部署,以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体系,力争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指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两大类。社会团体、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组织在我市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及公路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目标

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为契机,打破固有部门界限,梳理事项、削减环节,切实清除一事多批、一事多审、一事多评、一事多执法现象。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基本原则

(一)多审合一。以法律为准绳,重新配置审批职能,把原部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事项全部合并为一项审批。

(二)多图联审。根据项目情况,将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各类图纸集中组织审核,不再单独实施。

(三)联合踏勘。把原本由多个部门多次实施的现场踏勘联合起来,只组织一次(确有必要的组织两次)现场踏勘,减少踏勘次数,节省审批时间。

(四)一窗受理。市审批局设置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为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报建咨询、受理等服务,申报单位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即可,以“一窗”解决“多头跑”的问题。

五、主要措施

(一)重新梳理审批事项

1、合并办理的事项6

1)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合并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与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合并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3)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含招标投标事项核准),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审批合并为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含招标投标事项核准)。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与管道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管道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作为子项。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合并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含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与建筑工程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含设立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2、征求意见的事项2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2)建筑工程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不含设立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

(二)创新性推出“三大集中”

打破阶段审批、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制约,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类设计方案、图审、现场踏勘以及一般性专家评估评审分类集中管理,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集,相关联办部门予以配合。

1、设计方案、图纸集中审核

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

2、评估评审集中开展

将项目审批过程中除方案设计、图纸审核外的其他需组织专家评估评审的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集中与合并,同时评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集中评审。

2)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视项目情况)集中评审。

3、现场踏勘集中

由市审批局牵头,负责召集所有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集中、同时踏勘。

(三)规范涉审中介服务

加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1、不列入财政预算的中介服务

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管理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持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2、列入财政预算的中介服务

建立评审专家库,尽快出台《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的产生方式,明确中介服务时限要求,明确评审费用结算程序。

(四)优化审批流程

1、整合审批环节

本方案所指审批流程不包含竣工验收阶段,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均整合为前期筹划阶段、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许可阶段3个阶段。政府投资项目以项目抄告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为主流程;企业投资项目以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为主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办事项需要,分阶段同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2、推行并联审批

按上述整合的投资项目审批的3个阶段,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和转送申报材料,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阶段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联办部门协同办理、平行审批、按时办结后,由综合窗口送达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公开并联审批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收费、涉审中介等服务清单。

3、减少申报材料

重新梳理各事项申报材料,汇集各审批部门要求递交的相同申报材料,并通过平台实现共享,各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重复递交。

4、简化立项程序

1)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统一下达批复,不再另行批复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批复项目建设意见书。项目申报单位凭市政府批复或市发改委项目建设意见书,进入市审批局统一负责组织的并联审批程序。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部下放至县(区)发改部门办理。

六、审批程序

(一)前期筹划阶段

牵头部门为市审批局,联办部门为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审批时限为23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限)。

1、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市审批局:项目赋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标事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招标事项核准)。

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许可决定书)。

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审批流程

项目赋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市审批局按照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及技术规范,对项目实行统一赋码,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用于项目全过程审批监管,通过平台生成的表单,实现信息共享。未取得统一编码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用地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国土、规划窗口,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报单位将政府抄告单(或市发改委项目建设意见书)、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能评(视项目情况提交)、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及相关评估报告等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综合窗口,市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申报单位将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及相关评估报告等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综合窗口,市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批复。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许可决定书)。

环评、能评(企业投资项目)、水保事项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政府抄告单(或市发改委项目建设意见书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赋码后,可提前筹备环境影响评价、能评、水土保持方案的办理,须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二)施工前准备阶段

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联办部门为市审批局、市建委等,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限)。

1、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审批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市建委: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2、审批流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经中介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规划窗口,市规划局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经中介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规划窗口,市规划局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规划窗口,市规划局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发。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步办理人防设计面积、功能审定。

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将请示文件、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及相关评估报告等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窗口,市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招投标、签订合同后,将申请表、合同原件等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建委窗口,市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取消)

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作为报建程序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凭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等手续。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系统》将审查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为市审批局,联办部门为市建委等,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限)。

1、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市审批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省管项目)。

2、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含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经备案)、监理合同(经备案)等,项目施工单位提交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员证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重大危险源清单等申报材料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建委窗口,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提交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并在现场进度核查完成后,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项目申报单位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窗口,市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赴建设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提交建筑施工许可申请,市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2、市审批局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及并联审批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移交和业务指导;各进驻窗口单位落实并联审批运行协同配合责任;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联合图审、联合踏勘。

3、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审批责任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正式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起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投标、出让活动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各类图纸修改、整改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但各相关部门要规定其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4、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5、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同时负责事项跟踪和督促。

6、将本细则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投资项目审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进行全程实时监察,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超时审批、相互推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2.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