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基建管理处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管理的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章管理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印章由本部门专人管理,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2.严肃性原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随意印。

3.规范性原则。涉及印章使用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建立台账管理。

二、印章的保管

1.基建管理处印章管理设AB岗,A岗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B岗为综合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日常印章管理由A岗人员负责;如遇A岗人员因各种原因超过1天(含本数)不在岗,则由B岗管理。

2.未经处长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

3.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使用时开锁取出,用后即归位上锁。未经处长同意,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

4.印章使用一律在综合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亲自加印;印章不得借出。

5.启用、接收印章,应办理登记手续。

6.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印痕清晰。

7.印章如遇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应第一时间向处长报告,并向校办报告,办理遗失作废申明、申请补刻印章等手续。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范围:基建管理处印章用于以基建管理处名义(或因工作需要代章)的行文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署名。

2.用印程序

1)用印人向处长说明用印原因,经副处长审核、处长同意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签字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用印登记表》连续编号,不跳号、不跳页;。

2)印章管理人员整理用印有关资料,并留存一份。

3.用印基本要求

1)用印前必须履行用印程序。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者不得用印。

2)公文、上报的统计报表,经处长签字后,可直接加盖印章,但仍需办理登记手续。

3)除学校有关文件许可范围,不得以基建管理处名义(含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文书。

4)在用印紧急情况下,若处长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在办公室 ,由用印申请人电话或短信请示处长同意后,由副处长审签后用印,并在“备注”栏注明。

5)因部门工作具有连续性特点,故节假日期间,AB岗的同志必须协调好,须确保每周有固定用印时间,且在紧急情况下可在当天用印。

4.用印基本方法

1)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2)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

四、本办法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3915日起施行。